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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件专利申请能否重复专利优先审查?

时间:2023-10-26 16:47:10 | 分类:2023-10-26 16:47:10 | 热度
  问:同一件专利申请能否重复专利优先审查?
  答:不能。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76号文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须知》中,明确说明,同一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已经向国家知识局专利局推荐的,不能重复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因此,同一件专利申请不能重复专利优先审查。
  问:申请专利优先审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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