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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是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方式维权。
 
一、专利维权的途径
1、自行和解: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依靠行政手段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对其进行处罚。 
 
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
 
专利维权的程序和时效:
 
1、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和处理: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处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还要经过司法审查,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还要打两审,跨省执行有一定的难度。 
 
2、向法院起诉:对涉嫌侵权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判决生效;申请强制执行。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保护专利权利,关键要练好专利维权这项必备的“防身术”。这样,即使遭遇强敌来袭,也能做到有效防护,让自己的专利权利固若金汤!
 
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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