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合法使用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要注意在投入心血和时间获得显著性后得到注册后要严格按照注册的商标样式和所注册登记的商标使用范围进行使用,否则则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让心血付诸东流。
第三,要持续不断地使用,通过不断在商业活动中的品牌宣传活动增强商品与商标之间的关联度,同时也增强商标的知名度,培养消费者对于商标背后商品的认可。因为获得显著性的商标本身显著性、识别功能不高,如果一旦在获得注册后放松对于商标的投入,则可能会面临再次失去显著性。最后,也要防止商标淡化。获得显著性并不意味着标志使用的越多越获得更强的显著性,相反有时会随着大量使用而逐渐减弱,例如“USB优盘”商标在经过广泛使用后沦落为广泛公众认为是储存硬盘的一种通用名称。如果有其他众多竞争者都将该标志作为描述性使用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或作为商号使用,那么消费者就很难将该标志与特定的经营者联系起来。最后如果商标获得显著性后达到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程度,则要防止有其他不轨商家不当使用自己的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淡化现象的出现,再次失去所获得的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