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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

时间:2019-01-18 11:18:23 | 分类:2019-01-18 11:18:23 | 热度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佛府办函〔2018〕765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 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3. 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二)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近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净资产增长率平均值低于15%(含)的,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近三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和净资产增长率平均值高于15%的,给予15万元补助。

第二类: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进行奖励

第三类: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第四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第五类: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奖励

对上一年度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介机构给予以下奖励:

1、认定10家(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认定20家(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奖励的原则

 

(一)奖励的对象:南海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受此限制)。

(二)本办法所奖励金额已包含佛山市同等奖励项目中区财政应承担的奖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