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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扶持200万!《佛山市顺德区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5月6日起施行!

时间:2019-04-13 08:52:48 | 分类:2019-04-13 08:52:48 | 热度
扶持对象

依法在顺德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工业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注:获得本专项资金无偿资助且需按规定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从获得资金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出本区,否则退回扶持资金。)


扶持的方式

无偿资助、发放工业设计创新券、贷款贴保贴息、租金补贴、补助等方式


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工业设计产业载体建设。顺德区内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含改建、扩建),取得初步运营效果,经认定为区工业设计主题园区的,给予200万元资助。对实行区镇(街道)共建、政企(村)联建或结合村级工业园改造等重点建设的工业设计园区,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二)支持工业设计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取得初步运营成效、经认定为区重点工业设计产业服务平台的,按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投资建设费用50%,最高100万元给予资助。重点支持工业设计的大数据运用、重要领域基础研究、行业服务组织(联盟)建设、成果孵化交易、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与招商、人才培训与引进等平台项目。对创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重大平台项目,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


(三)支持培育工业设计中心。获得认定国家级省级区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资助。


(四)支持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培育。获得认定的区级工业设计领军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对工业设计领军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执照,或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挂牌的,另行按照《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顺府办发〔2017〕107号)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和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五)支持开展消费品设计创新行业企业试点工作。获得认定的区消费品设计创新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重点在智能家电、高端家具、珠宝首饰、五金产品、日用产品等本区优势行业领域遴选试点项目。


(六)支持设计成果转化应用。获得认定的区设计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按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投入研发费用50%,最高100万元给予资助


(七)鼓励设计制造战略伙伴合作。对工业设计企业(院所)与制造业企业合作共建独立核算的产品设计研发机构,获得认定为区设计制造战略伙伴合作项目。按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投入研发费用50%,最高100万元给予资助


(八)鼓励“设计+”新商业模式和新业态发展。获得认定的区“设计+”创新项目,按审计核定的项目实际营业收入10%,最高100万元给予资助。重点支持“设计+科技”、“设计+品牌”、“设计+互联网(电商)”、“设计+文化”等方向的项目。


(九)贷款贴保贴息方式:支持工业设计的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其年度实际支付的担保费和银行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期不超过2个年度

(注:补贴的担保费以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的部分计算,补贴的银行利息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区级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获得贷款融资的,贷款贴保贴息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租金补贴的方式:对入驻区工业设计主题园区的工业设计及其紧密关联的企业、制造企业的工业设计部门等,在每月不超过30元/平方的租金范围内,按每年租金额度50%,最高10万元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贴。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能依法纳税,财务制度规范,研发设计经费单独建帐,无不良信用记录。


(3)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和条件且在区内实施或产业化。


(4)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办法资金支持项目。


①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知识产权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

②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③存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情况,或存在财政支持项目未按时完成并申请验收情况的。


 
注: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已取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与上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申报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