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总则 ★
★ 02 扶持方向 ★
一
工业设计重大活动
支持佛山“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以及冠名佛山“市长杯”的专项赛事等重大活动,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和工业设计行业发展动态研究以及支持对我市塑造工业设计品牌具有重大意义的专项活动。
二
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带动提升我市企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
三
工业设计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建设
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做大做强和开展示范培育工程;支持已设独立工业设计部门的制造业企业加强工业设计能力建设,引导转化成为独立的工业设计企业;支持我市工业设计机构、设有工业设计部门的企业引进创新能力强的高端工业设计人才和团队,加强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
四
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建设
引导和支持设计产业向规模集聚集约方向发展,重点支持依托工业设计类高校、高新园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具有明显辐射带动效应的工业设计产业集聚建设。支持工业设计共性关键技术和基础软件研发、工业设计教育培训、工业设计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工业设计国际交流、工业设计品牌孵化推广等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03 扶持标准 ★
★ 04 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 ★
(一)每年2月底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项目申报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每年4月15日前,申报人向所在区经济促进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每年5月10日前,区经济促进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加盖公章后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审定后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查。
(六)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拨付扶持资金。
★ 05 资金管理 ★
★ 06 附则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