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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获佛山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领1万元扶持资金

时间:2019-04-18 08:46:10 | 分类:2019-04-18 08:46:10 | 热度

  2019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扶持资金申请工作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24号)精神,现将2019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扶持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② 201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即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019年扶持资金安排

2019年,市财政安排300万元经费,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

具体使用安排如下:

2019年财政经费对2018年新获证企业(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证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如提交申请的2018新获证企业超过300家,按照申请时间顺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余下企业在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申请追加财政经费后发放扶持资金。

申报时间    

提交扶持资金申请材料的截至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说明    

① 每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金扶持

② 新获证企业是指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到期换证、标准换版等情况不属于首次获证。企业认证情况及首次获证时间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③ 按照国家认监委分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包含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器维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仓储销售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德国汽车工业协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电气与电子元件和产品有害物质过程控制管理体系认证、国际铁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等。

④ 受理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子公司的申请材料,不受理企业分公司的申请材料

⑤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需完全一致。若不一致,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