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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资金申报

时间:2019-04-12 08:54:58 | 分类:2019-04-12 08:54:58 | 热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现开展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资金奖励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荔湾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

二、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企业住所(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标准

(一)落户奖励: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认定奖励: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