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开始申报!
本次申报资助范围包括:
①企业参展
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
③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
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最高可获扶持金额100万!
符合条件的企业
快来申报!
★ 支持对象 ★
在我区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 支持时间 ★
2018 年7 月1日-2019 年6月30日
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 支持内容及标准 ★
企 业 参 展
支持内容
对2018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我区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 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2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
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18,000元。最终支持金额低于 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资金。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
支持内容
对在我区税务部门备案的且 2017 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支持标准
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支持内容
对我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支持标准
一般外贸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 100,000元;
经省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