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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越秀区专利资助资金申报

时间:2019-11-28 09:05:08 | 分类:2019-11-28 09:05:08 | 热度

为做好2019年越秀区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作用,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越府办规〔2019〕8号)有关要求,现制定《2019年越秀区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资金,不断加大专利创造工作力度。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越府办规〔2019〕8号)
 

二、申报主体


专利申报地址在越秀区内的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权人或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人。
 

三、申报条件


对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权人或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人进行资助,第一专利权人(或申请人)专利申报地址必须在越秀区行政区域内,且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地址在越秀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2.具有越秀区户籍,或在越秀区工作的个人;

3.在越秀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


1、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权人:对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给予4450元/件的资助,对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资助

2、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权人:给予8000元/件的资助

3、通过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专利申请:给予8000元/件的资助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