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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项目申报

时间:2019-12-26 09:21:00 | 分类:2019-12-26 09:21:00 | 热度
为促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扩规模、稳增长,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2019〕24号)规定,现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且在有效期规定内的企业,2019年及之后完成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也可享受本方案的奖补政策。
  
(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在2019年度内,企业被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三)在2019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下同;要求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均不低于100万元)。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土地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可放宽至政策奖补年限内。
  
(四)企业仅完成土地购置,尚未有建安工程(厂房)等,不得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五)申请之日起的前3年内,申请企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及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的行为;若申请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如实申报和说明失信事项的整改情况。
 

三、奖补标准

  
(一)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2019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5%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对其他工业企业,按2019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付款项)的3%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对其他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